入赘
2011-12-03 08:59:35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  闺女或养女不出嫁,招婿住进女家,藉以传宗接代并养老。是招赘婚的一种,与平常「聘娶婚」的男娶女嫁恰好相反。基於同姓不婚的原则,闺女必须招赘异姓男子,养女则不限同姓。

    传统习俗中,子女皆从父姓,当家中只有女儿时,为传宗接代多会招婿入赘。招赘婚通常会订定契约,明确规定「招赘婚」的权利和义务,也要约定未来所生子女中若干人须从母姓以便传承香火,俗称「抽猪母税」。

    招赘的婚姻没有正式的六礼,只举行简单的结婚仪式,如女家富裕,也可以办得热闹风光。不过「议婚」还是按照普通婚姻进行,先由媒人领着男方到女家,看看男方的外貌,称为「相看」,至於品行、学、经历等,则由媒人暗中替女家查访。「送定」也只是拿简单的礼物,并在这时完成最重要的「打招字」(签订招赘契约)手续,契约书中对聘金、招赘期间、子女所属等都有明文规定,这种契约大部分委托代书人书写妥善後,由男女双方签字後各留一份。虽说是招赘婚姻,但男方也要给女方一些聘金,通常是比普通婚姻少很多。假如没聘金时,新房内的床铺,必须由男方购置。结婚时,男方通常由媒人陪同到女家,女家则设酒筵招待亲友,完成婚仪。

    中文关键字: 招赘 , 抽猪母税 , 打招字

    英文关键字bringing in a husband in an uxorilocal marriage

    参考资料

    延伸阅读

    1. 庄金德。1963。〈清代台湾的婚姻礼俗〉。《台湾文献》,14(3)。
    2. 廖素菊。1967。〈台湾客家婚姻礼俗之研究〉。《台湾文献》,18(1)。
    3. 阮昌锐。1989。《中国婚姻习俗之研究》。台北:台湾省立博物馆。
    4. 冯作民译、铃木清一郎着。1989。《增订台湾旧惯习俗信仰》。台北:众文图书公司。
    5. 廖风德。1996。〈清代台湾婚约中反映之婚制〉。《台湾史探索》。台北:台湾学生书局。
    6. 李文献。 2003。〈台湾闽客传统婚礼之研究〉。 博士论文,中国文化大学中文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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