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李秀娥,《台湾传统生命礼仪》,台中市,晨星出版,2003,p.169~172。
- 陈瑞隆,《台湾丧葬礼俗源由》,台南市,世峰出版,1997,p.246~248。
屍体埋葬数年後,需择黄道吉日重新开坟,捡拾清洗骨骸及或许陪葬的金饰,再择另一吉日再次安葬,这就是所谓捡骨(捡金)。
一般未满16岁却身亡者不捡骨;16岁以上死亡,捡骨时间通常随着年龄较长而时间较久。
捡骨通常请来捡骨师父,准备金斗瓮,里头放木炭7斤、丝棉一小块、红布袋4个、红布、红丝线、新毛笔一枝和红银朱,女性亡者加春仔花和乌巾。
烧香祭告亡者後开坟掘棺。捡骨从手开始,表牵起亡者,有陪葬物顺道捡起。然後由头骨往下依序捡拾并摆放地上,以毛刷清理骨骸上污物,用布擦拭乾净,经曝晒乾燥後,头骨包以蚕丝或白棉布并以红笔开眼,女性亡者加包乌巾并插上春仔花,头骨口中有牙一一拔除,手掌、脚掌之细骨分别以四个红布袋装之,手肘骨、脚胫骨、肋骨和上下颚骨以红丝线绑住,大腿骨以毛笔沾红银朱画以血脉,脊髓骨以大支香贯穿。
骨骸装入金斗瓮的顺序采由下而上,即下半身先,采蹲坐屈膝式,骨骸间以木炭支架固定。全数装入金斗瓮後再择吉日安葬,有原地安葬、或改夫妻合葬、或入家族墓穴安葬。
重新安葬时,需备五牲、菜碗、红龟粿、发粿等祭拜后土,祭祀後将蛋壳剥撒於墓地上,请地理师「呼龙」和「撒五谷仔」。之後清明备较丰富祭品培墓两年,第三年再以较简单祭品扫墓!
参考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