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金
2011-12-03 09:51:57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  男方首次给女方送聘金的仪式,闽南语叫「订盟」,俗称「送定」,也叫「聘定」「携定」「小聘」,北方人则叫「过小礼」,也就等於现在的订婚典礼。然而聘金的多少,乃是双方的重要条件。聘金依当初媒人言定之数(都要是双数),聘金应以红纸四方包妥,不得对角包摺。今日订婚时之聘金往往已成为仪式而已,即由双方说定,女方或不收,於行聘後由男方携回,仅以示意诚而已。若收聘金,则往往将聘金分包二叠,一多一少,曰大聘﹝定﹞、小聘﹝定﹞,女家仅取其中较少之小聘,大聘﹝定﹞则由男方携回。

    以前台湾女孩子的结婚嫁妆,上流社会也和大陆各省相同,男方虽说已经送给女方巨额聘金,但是到结婚时往往都再带回去,有的女家只是暂时收下男方的聘金,到结婚时再用种种名义叫女儿带回去,尤其是那些家里特别富有的父母,甚至还陪嫁女儿债劵、黄金、土地等家产,现在台湾南部还有不少人如此陪嫁女儿。然而在中流以下的社会,很多父母收了女儿的巨额聘金以後,就不再让女儿带回去,而且也不陪送巨额嫁妆,把女儿视同商品。就因为中下流社会的聘金很高,所以一般穷苦的子弟都娶不起媳妇,不得已只好被人招赘。

    现代社会男女平等,於双方父母之照顾亦相等,索聘金已失其原有意义,往往或引起两家之不和,甚或影响当事人日後家庭生活之和谐,因此今日女方大多不收取聘金。

    参考资料

    1. 书本:铃木清一郎/高贤治 《台湾旧惯习俗信仰》 1984
    2. 网路:http://www.library_shalu.tcc.edu.tw/book-s1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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