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吴彰裕。〈地理风水漫谈〉。2009年7月6日读取。http://fate.net5.com.tw/FreeHDi/HDi/Service/master/wu/Fp423Wa0.asp。
《孝经》:「卜其宅兆,而安厝之;为之宗庙,以鬼享之;春秋祭祀,以时思之。」建造阴宅本为孝子之思,不忍亲人骸骨受蛇、鼠、水、蚁之入侵棺木,可使亡亲之魄长存,故有「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」之意。台湾民间只有在家中发生诸多不安,而在神明或术家的指示下,才会考虑迁葬、延葬。
葬法有吉葬、凶葬之分,以棺木依礼敛收屍骸施行土葬,即称为凶葬;而火化後以瓮装骨灰,或土葬多年後捡骨择地重葬,不论葬於原地或迁葬他处,均称为吉葬。早期因战乱、移民而有迁葬之俗,移居台湾後则因特殊原因才会改葬。一般都在凶葬约7年後,骸骨已乾燥自净,才可进行捡骨改葬,其理就如为先人换新居。如果阴宅位於风水佳地,骸骨能得地气,後世子孙皆平安者,虽百年也不须捡骨改葬。
晚近由於土地取得不易,行政院内政部等政府相关单位倡导纳骨塔,而佛教基於教义,较早便有火化纳於塔中之习。经历多年提倡,而民间也鉴於葬地的取得问题而可接受,唯在火化、晋(进)塔时间、塔位方向等,有的一仍旧例而多方考虑配合,目前已成为台湾的新风水观。
中文关键字: 风水 , 阴阳合朔 , 吉葬 , 凶葬
英文关键字ancestral halls and temples , filial piety , collecting bones for second burial
参考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