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车最早於1869年,由到日本的美国传教士,强纳森.斯科比所发明,起初仅是个人在横滨街上行驶,但随即开始於当地流传开来,在几年之间已经成为日本大城市的重要交通工具。1873年,一位叫米拉(Menard)的法国商人从日本来到上海,试图把人力车引进中国以图获利,获得了法租界公董局的同意,公董局以发放牌照收税的方式来作管理。1974年米拉正式成立了公司,到该年底,在上海已有十家公司成立,有近千辆人力车在营业。其後逐渐於上海各地区流行起来,到1914年时,仅公共租界就有9178辆的人力车。
传入中国以後,因为1913年在上海租界规定公共人力车必须漆成黄色,所以後来黄包车一词反而较为常用。人力车主要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,汽车尚未发达的时代,在亚洲各国的城市地区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。也因人力车是由日本传入的,故有「东洋车」之称。引进中国之後的几十年间,人力车也做了许多的技术改进,包括轮子由木轮先改成橡皮轮,最後改用打气的轮胎,增加了行走的稳定度;增加了靠背和弹簧坐垫,以使乘客舒适;增加了车灯以利晚间的行动。
在台湾,人力车於日治时期从日本引入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,人力车开始在中华民国政府的治理下被三轮车所取代。中华民国交通法规曾经将人力车列爲一种慢车,而中华民国道路交通标志也曾经有禁止人力车进入标志,然随着人力车被全面淘汰停驶,中华民国道路交通标志也取消此标志。人力车自此走入历史。
参考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