狩猎
2011-12-05 21:00:02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  狩猎是台湾山地仅次於农耕的生活方式,在较原始的生活阶段中,农耕尚不发达,狩猎便成为原住民的一种主要生产手段。到了「熟番」经济阶段,狩猎也与逐步发展的农耕并为生产的主要方式,狩猎的主要对象是鹿。除了鹿和野牛,原住民还捕猎当地的兽类,但是,某些地区规定禁猎某些动物。例如,邹人、布农人禁猎山猫,阿美人禁猎熊豹,邵人禁食豹肉,猎得的豹仅卖给汉人。这些禁忌,大概与他们的图腾和祖先流传的训导有关。

      狩猎在原住民大多数居住地是一种很主要的副业,在最主要的祭仪前後,所有部落相率结队狩猎,尤其是阿美人和卑南人,每年都要举行一、二次仪式性的团体狩猎活动。狩猎理所当然地成为男子的事情,在农闲季节,他们成群结伴地入山打猎。出发之前,要预先作梦占、鸟占,以占卜来决定此次打猎的凶吉。

      原住民把「出草」当作是一种神圣的行为,出猎前必须守戒礼,凡家里有丧事或孕妇的不准出猎,猎具不许妇女抚触。狩猎的胜利品,全家男女老少都可以享用,但野兽的头骨要留下来,挂在屋内或专门的「男子公廨」内,作为圣物,也作为青年猎手荣耀的一种标志。

      狩猎的工具主要是弓箭、标枪、火药枪和刀,也有使用陷阱,或在兽径上设网与圈笼,用的最多的则是自制的弓箭。到了清代,火枪逐渐取代了弓箭,但在日本侵台期间,原住民的枪支多次被没收,使原住民狩猎业受到极大的破坏和削弱;同时,兽害猖獗又损坏了农作物,造成原住民生活的极大困难。刺杀猛兽用的枪矛,有三角尖形、倒钩形等,有的直接插在柄上,有的用藤条绑紧在木、竹柄上。聪明的原住民为了防止野兽中箭後逃脱,还把箭末端绑在绳子上,绳子另一端绑在树干上,野兽中箭後,跑了一段距离,就被绳子拉住了。同时,箭头的铁镞还可以回收再利用。

      狩猎的方法有很多种,如武器猎、焚猎、陷猎和诱猎。焚猎是一种团体狩猎,春、秋是大规模狩猎的最佳时机。各地区的原住民男子,头戴鹿皮帽,脚穿鹿皮鞋,身着鹿皮衣,小腿用藤条层层缠绕,以防被火灼伤。鹿场往往选择在长满荒草的旷野中,猎手派人在三面点火,背风留一边站满弯弓负箭的猎手们,野草丛中的野兽自然朝无点火的一面奔来,结果倒毙在猎手们的乱箭之中,更多的时候这种围猎是由较年老、富有经验的老猎人在猎场的山顶上放火,使山上的兽类落荒而逃,青壮年猎手则守在山路口,用弓箭射,或用刀枪刺杀,猎犬也争着去围赶受伤的野兽。捕获的猎物归集体所有,只有头与尾归猎者所有,但随着原始生活组织的松弛和禁烧山林的政令,这种围猎渐渐地不能再举行了。

      陷猎也是原住民狩猎的一种主要方法,大体上可分为陷阱猎、绞环陷猎、弓陷猎、重力陷猎等。这些不同的选择是根据野兽的不同性情和重量来决定的。大型体重的野兽用陷阱,中型体重的野兽用绞环,小型的动物则用弓陷。陷捕山猪、熊、豹等猛兽时,在山间狭路口挖掘陷坑,坑深一米余,宽三四尺。坑底插满削尖的竹刺,陷坑上架上树枝树叶,再铺上一层薄薄的泥土,这种陷坑使野兽容易上当。陷入坑後肚皮插满竹刺,自然就无法动弹,坐等待擒。捕鹿的陷坑不能用竹刺,而是在坑内搭上竹架,在陷坑前构架上支一木棍。因为鹿喜欢跳过木棍,自然而然地掉落在陷坑中,肚皮贴在竹架上,四条腿插进架内,悬空无法跳跃。

      对於猎区的划分,原住民有约定俗成的习惯界限,有的是以天然的山峰、溪流、岩石为界,有的是叠石压草为界,在荒山中,猎场的界限就没有这麽严格了。中部和北部猎场,是氏族部落集体所有,南部的排湾人和鲁凯人猎场,为地主贵族所有,因此猎物要向头人「进贡」交租。排湾人要用猎物的两只前腿和胸部、豹皮、牙做为猎租;鲁凯人则要奉上猎物的前後腿。

    伴随着狩猎需要的武器制造、工艺生产,以及文学艺术创作,狩猎无疑是形成原住民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之一。

    参考资料

    1. 台湾传奇编辑委员会 《原住民风情》 台北市 华严 民85 p. 124-p. 128 刘其伟 《台湾土着文化艺术》 台北市 雄狮 2001 p. 83-p. 84

相关热词搜索:

上一篇:撒奇莱雅族
下一篇:布农族织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