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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民间教派发展综述
2011-12-03 15:05:09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  台湾民间教派发展,从政权转移的角度来看大致可分非法期、合法期、限制期、自由多元期等4个时期。

    一、非法期

    根据清代档案记载,乾隆初期台湾便有民间教门的活动,当时在诸罗县建有三个斋堂。但在清代法律规范下,龙华教、金幢教等新传入的教派都面临非法的问题,因此,这些教派的聚会都非常低调,常以佛教作掩护,自称禅宗派下;斋堂建筑如民宅,奉祀神佛以观音为主,教门主神则入祀在後堂的「内家乡」。1748年(乾隆13年),清政府取缔教门,台湾罗教斋堂被拆,教势受挫。一时之间,民间教门转为沉寂。

    根据日治初期「德化堂」太空卢普省的手抄稿, 1765年斋友谢普爵、林普海、卢普本等人在台南安平镇效忠里海头租(社)李普定宅中设立「化善堂」,这是与罗教有关的教门龙华教汉阳堂派在台湾第一个根据地,也是台湾最早的斋堂。化善堂斋友遵守法规,早晚诵经礼佛,劝化度众,在台南一带吸收不少信徒。乾隆末年曾增设「开化堂」。1797年(嘉庆2年)汉阳堂派总勅卢普耀派其弟普涛来台考察教务兼弘法开教。普涛驻锡台南府城8年,传徒颇多,声势大盛。1799年门徒李普顺鸠集本堂斋友,捐款壹千圆,迁建「化善堂」於海头社。

    1803年,普涛将堂务交付谢普爵,返回中国。後受白莲教乱影响,开化堂关闭。1814年,黄丑聚集斋友洪九如、李英才等人,捐款贰千金,在广慈庵街覆鼎金境(今凤山市),设立「德善堂」。1837年(道光17年),谢普爵集合斋友欧普义等,捐款四千金,於马公庙街糖间埕(今台南市永华里一带)设立「德化堂」。

    清朝末年,澎湖、宜兰二地士子设立鸾堂从事扶鸾活动,宜兰有醒世堂、新民堂、末信斋、监民堂等;这些鸾堂各有渊源,新民堂源自甘肃,末信斋出自广东,监民堂曾在1892年(光绪18年)派人至澎湖一新社协助该堂鸾生扶鸾。

    二、合法期

    1895年,马关条约後,台湾归属日本。日本政府实施宪法,原本在清代非法流传的教门可以公开活动,但受到管理分类的影响,各自发展的斋教龙华、先天、金幢等派,开始互相交流,组织联合团体。日本佛教曹洞宗本山,也派人随军至台湾传教。1896年(明治29年),曹洞宗僧侣芳川雄悟、若生国荣到台南传教,四处奔走,劝说府城各寺庙、斋堂,加入曹洞宗,成其隶属寺院。1898年「德化堂」太空陈日三奉曹洞宗特派员陆钺严为导师,并被委任为曹洞宗说教员。1897年前後,台湾寺院约百余间签署加入曹洞宗。

    龙华、金幢、先天三派,在1912年(大正元年)成立「斋心社」,这是台湾斋教三派的首次联合,虽仅限於台南地区,但已为未来斋教全岛性联合奠定基础,後来斋心社也加入曹洞宗领导的爱国佛教(讲习)会。

    1915年发生西来庵事件,台湾总督府鉴於宗教的支配力量,由丸井圭治郎负责进行全岛性的宗教调查,意图彻底了解并掌握台湾各种宗教信仰的背景和生态,以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。1919年将各地呈报的「寺庙台帐」略作整理,出版《台湾宗教调查报告书》。身兼主管台湾宗教事务社寺课长的丸井圭治郎,深感建立台湾宗教界秩序的必要性,於是参与台湾佛教青年会、台湾佛教道友会,并一手促成「南瀛佛教会」的成立和「台湾佛教龙华会」立案。

    台湾佛教龙华会是中南部地区斋友廖炭、沈国珍、林普海等人,鉴於西来庵事件和斋教三派孤立、墨守成规、丧失活动力的现象,於是号召全省百余名斋友,在1920年於斗南龙虎堂倡议成立,这是台湾斋教首次全岛性的联合组织。宣示的宗旨有二,一是学习日本佛教,斩断与中国本山的关系来净化宗风,建立自己的本山;这个宣示,反映斋教徒主动配合形势,积极日化的趋势;二是从事社会事业,如「免囚保护所」来收容受刑後的重生者等,作为斋教徒入世的表现。

    丸井圭治郎则邀集台北附近知名的僧侣江善慧,沈本圆和斋友黄监、陈火等人筹组南瀛佛教会。1921年於台南开元寺召开台南州创会议会,德化堂的太空卢普省亦参加,并担任创立委员。1922年南瀛佛教会於艋舺俱乐部正式成立。

    日治初期,宜兰地区鸾堂互相交流,促成唤醒堂与碧霞宫的出现。1899年唤醒堂分香出新竹宣化堂和淡水行忠堂;後由此二堂鸾生将唤醒堂鸾法传遍北部,设立不少鸾堂。同时,新竹树杞林(今竹东镇)的彭殿华邀请广东陆丰县鸾手来台教授扶鸾戒烟之法并成立「复善堂」。由於戒烟成功,新竹、苗栗、台中等地,有不少士人到复善堂学习鸾法、成立鸾堂戒烟,成为台湾鸾堂的另一个源头。台湾现今尚有20余个鸾堂无法找出其来源,可见当时鸾堂林立的现象,并不是由一、二个源头发展出来的。由於鸾堂戒烟的效果极为显着,导致鸦片专卖收入锐减,引起总督府紧张。1901年日警开始取缔全省鸾堂,扶鸾戒烟的鸾堂受到严厉打击,逐渐停顿、消失。

    日治中期,杨明机参与智成堂鸾务,得碧霞宫正鸶陈登第和唤醒堂吕启迪指导,着造《救世良规》。1937年,杨明机参考其他宗教的科仪,编成《儒门科范》一书,正式揭櫫以「儒宗神教」一词取代鸾堂的称呼。杨明机统合鸾堂的企图,经过他不断着书提倡,以及《圣贤》、《鸾友》等杂志宣扬鼓吹,1960年代,儒宗神教终於得到全省大多数鸾堂的认同。

    日本明治维新後,於宪法中保障宗教自由,在台湾也确切落实这个理念,而且不只限於佛教、基督教和回教等,而神社是属於道德方面的崇敬对象,并不属於宗教,所以不包括在内。当时台湾除斋教合法外,至少另有新约龙华教会、三教会及天母教等3个新创立的宗教。新约龙华会是台湾民间传统斋教改良而来的教派,创立者为保安堂主苏泽养,他原是龙华斋教徒,後加入日本曹洞宗,法名为「郑德」。当时曹洞宗《宗报》曾记载郑德和东性法师利用布袋戏传教,吸引不少人加入曹洞宗的事蹟。明治末年,创立新约龙华会,并开始一连串的着述。

    三教会创立者为新竹人陈仁修,教义认为儒、释、道三教本就合一,三者在终极目的上并无冲突。他着有《拯救慈谭》、《三教会主旨,附三教木铎》、《三教阐真》等经卷,阐述该教理念。

    天母教是由在台的日人中治稔郎所创立,所谓天母就是天照大神和天上圣母(妈祖)合称,即以妈祖信仰为核心,结合日本天照大神的信仰。中治稔郎发现妈祖信仰是台湾人最重要的信仰,每当妈祖圣诞,全台就陷入疯狂状态,所以他认为日本人与台湾人若要融合在一起,可以透过宗教信仰将彼此之间的差异性降低。为了加强天母教的魅力,中治在创教之初就到大陆迎请湄州妈祖的分身来台湾。

    三、限制期

    战後,国民政府迁台,台湾的宗教信仰活动受到政府推行的活动与颁布法令之影响。1946年,台北市警局以妨害治安与浪费人力物力为由,取缔霞海城隍的迎神赛会活动,并将其视为迷信恶习,希冀彻底改良。1948年中央颁布「查禁民间不良习俗」法令,台湾省政府随即据此订定查禁办法,其中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条文是「查禁神权迷信」,在此条文中,凡「崇奉邪教开堂惑众者、供奉淫神藉此敛财者、设立社坛降鸾扶乩者、举行迎神赛会者」等都要取缔;此法令在1949年1月重申,并予加强推行。

    在法律层面上,台湾民间信仰活动在1948年後,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,而迎神赛会等集体活动,与鸾堂、一贯道之类的教派都被禁止,此时期的民间信仰与教门又回到清代的处境。由於民间信仰活动如迎神赛会,早已成为百姓的惯习,很难彻底制止,所以当时的宗教活动实质上是受到限制而非完全查禁。「邪教」则因涉及聚众、结社行为,受到的取缔较为严格,无法公开活动、传布,只能透过寺庙或佛、道教(会)等合法宗教团体来运作。以鸾堂为例,在战後几次以「儒宗神教」、「圣教会」等名义争取成为合法组织,都因法令限制而宣告失败,最後被迫加入道教会或以寺庙的型态活动;结果导致其信仰内涵逐渐淡化或转型,这是很多鸾堂与民间信仰的寺庙,自认为归属於道教的原因。斋教各派大多只能在佛教的框架下,以在家佛教的面目活动,形成逐渐空门化与衰化。

    战後来台的中国教派,仅准许1949年前有合法登记的民间宗教重新登记,有一些民间宗教便是在此背景下获得合法性,并得以公开传教。此外,除了极少数的特例,新兴宗教一律不准登记、公开传教。

    四、自由多元期

    1987年解严前後,相关法令管制放松,民间信仰开始恢复原来迎神赛会活动,且因人民富裕,规模变得更为盛大、豪华。各式的神明联谊会(如保生大帝联谊会、玄天上帝联谊会)亦纷纷成立,民间信仰朝向连线、组织化迈进。天帝教、一贯道等民间教派亦乘机合法。

    现今,只要宗教、信仰不触犯民法、刑法相关规定,政府基本上并不干涉。1999年国民政府对新兴宗教的申请由原来的「许可制」改为「备案制」,只要新兴宗教团体之教义、经典、教规无违反公共秩序,并符合「人民团体法」相关规定者皆允许成立。在这一风潮下,陆续有大易教、亥子道、玄门真宗等新兴教派立案,台湾成为真正宗教多元自由发展的国家。台湾民间教派发展,从政权转移的角度来看大致可分非法期、合法期、限制期、自由多元期等4个时期。

    一、非法期

    根据清代〈台南慎德斋堂手抄源流〉、〈新竹存斋堂清代手抄经卷题记〉等档案记载,乾隆初期台湾便有民间教门的活动,当时在诸罗县建有三个斋堂。但在清代法律规范下,龙华教、金幢教等新传入的教派都面临非法的问题,因此,这些教派的聚会都非常低调,常以佛教作掩护,自称禅宗派下;斋堂建筑如民宅,奉祀神佛以观音为主,教门主神则入祀在後堂的「内家乡」。1748年(乾隆13年),清政府取缔教门,台湾罗教斋堂被拆,教势受挫。一时之间,民间教门转为沉寂。

    根据日治初期「德化堂」太空卢普省的手抄稿, 1765年斋友谢普爵、林普海、卢普本等人在台南安平镇效忠里海头租(社)李普定宅中设立「化善堂」,这是与罗教有关的教门龙华教汉阳堂派在台湾第一个根据地,也是台湾最早的斋堂。化善堂斋友遵守法规,早晚诵经礼佛,劝化度众,在台南一带吸收不少信徒。乾隆末年曾增设「开化堂」。1797年(嘉庆2年)汉阳堂派总勅卢普耀派其弟普涛来台考察教务兼弘法开教。普涛驻锡台南府城8年,传徒颇多,声势大盛。1799年门徒李普顺鸠集本堂斋友,捐款壹千圆,迁建「化善堂」於海头社。

    1803年,普涛将堂务交付谢普爵,返回中国。後受白莲教乱影响,开化堂关闭。1814年,黄丑聚集斋友洪九如、李英才等人,捐款贰千金,在广慈庵街覆鼎金境(今凤山市),设立「德善堂」。1837年(道光17年),谢普爵集合斋友欧普义等,捐款四千金,於马公庙街糖间埕(今台南市永华里一带)设立「德化堂」。

    清朝末年,澎湖、宜兰二地士子设立鸾堂从事扶鸾活动,宜兰有醒世堂、新民堂、末信斋、监民堂等;这些鸾堂各有渊源,新民堂源自甘肃,末信斋出自广东,监民堂曾在1892年(光绪18年)派人至澎湖一新社协助该堂鸾生扶鸾。

    二、合法期

    1895年,马关条约後,台湾归属日本。日本政府实施宪法,原本在清代非法流传的教门可以公开活动,但受到管理分类的影响,各自发展的斋教龙华、先天、金幢等派,开始互相交流,组织联合团体。日本佛教曹洞宗本山,也派人随军至台湾传教。1896年(明治29年),曹洞宗僧侣芳川雄悟、若生国荣到台南传教,四处奔走,劝说府城各寺庙、斋堂,加入曹洞宗,成其隶属寺院。1898年「德化堂」太空陈日三奉曹洞宗特派员陆钺严为导师,并被委任为曹洞宗说教员。1897年前後,台湾寺院约百余间签署加入曹洞宗。

    龙华、金幢、先天三派,在1912年(大正元年)成立「斋心社」,这是台湾斋教三派的首次联合,虽仅限於台南地区,但已为未来斋教全岛性联合奠定基础,後来斋心社也加入曹洞宗领导的爱国佛教(讲习)会。

    1915年发生西来庵事件,台湾总督府鉴於宗教的支配力量,由丸井圭治郎负责进行全岛性的宗教调查,意图彻底了解并掌握台湾各种宗教信仰的背景和生态,以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。1919年将各地呈报的「寺庙台帐」略作整理,出版《台湾宗教调查报告书》。身兼主管台湾宗教事务社寺课长的丸井圭治郎,深感建立台湾宗教界秩序的必要性,於是参与台湾佛教青年会、台湾佛教道友会,并一手促成「南瀛佛教会」的成立和「台湾佛教龙华会」立案。

    台湾佛教龙华会是中南部地区斋友廖炭、沈国珍、林普海等人,鉴於西来庵事件和斋教三派孤立、墨守成规、丧失活动力的现象,於是号召全省百余名斋友,在1920年於斗南龙虎堂倡议成立,这是台湾斋教首次全岛性的联合组织。宣示的宗旨有二,一是学习日本佛教,斩断与中国本山的关系来净化宗风,建立自己的本山;这个宣示,反映斋教徒主动配合形势,积极日化的趋势;二是从事社会事业,如「免囚保护所」来收容受刑後的重生者等,作为斋教徒入世的表现。

    丸井圭治郎则邀集台北附近知名的僧侣江善慧,沈本圆和斋友黄监、陈火等人筹组南瀛佛教会。1921年於台南开元寺召开台南州创会议会,德化堂的太空卢普省亦参加,并担任创立委员。1922年南瀛佛教会於艋舺俱乐部正式成立。

    日治初期,宜兰地区鸾堂互相交流,促成唤醒堂与碧霞宫的出现。1899年唤醒堂分香出新竹宣化堂和淡水行忠堂;後由此二堂鸾生将唤醒堂鸾法传遍北部,设立不少鸾堂。同时,新竹树杞林(今竹东镇)的彭殿华邀请广东陆丰县鸾手来台教授扶鸾戒烟之法并成立「复善堂」。由於戒烟成功,新竹、苗栗、台中等地,有不少士人到复善堂学习鸾法、成立鸾堂戒烟,成为台湾鸾堂的另一个源头。台湾现今尚有20余个鸾堂无法找出其来源,可见当时鸾堂林立的现象,并不是由一、二个源头发展出来的。由於鸾堂戒烟的效果极为显着,导致鸦片专卖收入锐减,引起总督府紧张。1901年日警开始取缔全省鸾堂,扶鸾戒烟的鸾堂受到严厉打击,逐渐停顿、消失。

    日治中期,杨明机参与智成堂鸾务,得碧霞宫正鸶陈登第和唤醒堂吕启迪指导,着造《救世良规》。1937年,杨明机参考其他宗教的科仪,编成《儒门科范》一书,正式揭櫫以「儒宗神教」一词取代鸾堂的称呼。杨明机统合鸾堂的企图,经过他不断着书提倡,以及《圣贤》、《鸾友》等杂志宣扬鼓吹,1960年代,儒宗神教终於得到全省大多数鸾堂的认同。

    日本明治维新後,於宪法中保障宗教自由,在台湾也确切落实这个理念,而且不只限於佛教、基督教和回教等,而神社是属於道德方面的崇敬对象,并不属於宗教,所以不包括在内。当时台湾除斋教合法外,至少另有新约龙华教会、三教会及天母教等3个新创立的宗教。新约龙华会是台湾民间传统斋教改良而来的教派,创立者为保安堂主苏泽养,他原是龙华斋教徒,後加入日本曹洞宗,法名为「郑德」。当时曹洞宗《宗报》曾记载郑德和东性法师利用布袋戏传教,吸引不少人加入曹洞宗的事蹟。明治末年,创立新约龙华会,并开始一连串的着述。

    三教会创立者为新竹人陈仁修,教义认为儒、释、道三教本就合一,三者在终极目的上并无冲突。他着有《拯救慈谭》、《三教会主旨,附三教木铎》、《三教阐真》等经卷,阐述该教理念。

    天母教是由在台的日人中治稔郎所创立,所谓天母就是天照大神和天上圣母(妈祖)合称,即以妈祖信仰为核心,结合日本天照大神的信仰。中治稔郎发现妈祖信仰是台湾人最重要的信仰,每当妈祖圣诞,全台就陷入疯狂状态,所以他认为日本人与台湾人若要融合在一起,可以透过宗教信仰将彼此之间的差异性降低。为了加强天母教的魅力,中治在创教之初就到大陆迎请湄州妈祖的分身来台湾。

    三、限制期

    战後,国民政府迁台,台湾的宗教信仰活动受到政府推行的活动与颁布法令之影响。1946年,台北市警局以妨害治安与浪费人力物力为由,取缔霞海城隍的迎神赛会活动,并将其视为迷信恶习,希冀彻底改良。1948年中央颁布「查禁民间不良习俗」法令,台湾省政府随即据此订定查禁办法,其中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条文是「查禁神权迷信」,在此条文中,凡「崇奉邪教开堂惑众者、供奉淫神藉此敛财者、设立社坛降鸾扶乩者、举行迎神赛会者」等都要取缔;此法令在1949年1月重申,并予加强推行。

    法律层面上,台湾民间信仰活动在1948年後,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,而迎神赛会等集体活动,与鸾堂、一贯道之类的教派都被禁止,此时期的民间信仰与教门又回到清代的处境。由於民间信仰活动如迎神赛会,早已成为百姓的惯习,很难彻底制止,所以当时的宗教活动实质上是受到限制而非完全查禁。「邪教」则因涉及聚众、结社行为,受到的取缔较为严格,无法公开活动、传布,只能透过寺庙或佛、道教(会)等合法宗教团体来运作。以鸾堂为例,在战後几次以「儒宗神教」、「圣教会」等名义争取成为合法组织,都因法令限制而宣告失败,最後被迫加入道教会或以寺庙的型态活动;结果导致其信仰内涵逐渐淡化或转型,这是很多鸾堂与民间信仰的寺庙,自认为归属於道教的原因。斋教各派大多只能在佛教的框架下,以在家佛教的面目活动,形成逐渐空门化与衰化。

    战後来台的中国教派,仅准许1949年前有合法登记的民间宗教重新登记,有一些民间宗教便是在此背景下获得合法性,并得以公开传教。此外,除了极少数的特例,新兴宗教一律不准登记、公开传教。

    四、自由多元期

    1987年解严前後,相关法令管制放松,民间信仰开始恢复原来迎神赛会活动,且因人民富裕,规模变得更为盛大、豪华。各式的神明联谊会(如保生大帝联谊会、玄天上帝联谊会)亦纷纷成立,民间信仰朝向连线、组织化迈进。天帝教、一贯道等民间教派亦乘机合法。

    现今,只要宗教、信仰不触犯民法、刑法相关规定,政府基本上并不干涉。1999年国民政府对新兴宗教的申请由原来的「许可制」改为「备案制」,只要新兴宗教团体之教义、经典、教规无违反公共秩序,并符合「人民团体法」相关规定者皆允许成立。在这一风潮下,陆续有大易教、亥子道、玄门真宗等新兴教派立案,台湾成为真正宗教多元自由发展的国家。

    中文关键字: 三教会 , 天母教 , 西来庵事件 , 一贯道 , 新兴宗教

    英文关键字Assembly of Three Teachings , Teaching of the Heavenly Mother , Xi Lai An Incident , Yi Guan tao , New Religions

    参考资料

    1. 王见川。1996。《台湾的斋教与鸾堂》 。台北:南天书局。
    2. 张珣、江灿腾编。2001。《当代台湾本土宗教研究导论 》。台北:南天书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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