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福
2011-12-03 15:35:34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  食福又称造福、做(作)福、吃福、饮福、合福、吃福头、吃会,是台湾昔日农村社会重要的宗教团体活动。「福」一般指福神或土地公。清初开始流传到现在为止已经三百年,「食福」活动一直存在台湾基层社会中,这种渊源流长、见证台湾数百年来社会变迁的小传统或者通俗文化,一天天地变质和流失,就记忆所及,食福是村里年度重要宗教聚会活动,当日土地公会的会脚群聚炉主家祭祀、分胙、饮食、赏戏,即使流散他乡外里的会员,也都会赶回故里参加这个年度盛会,每个会员也很珍惜这个既神圣又有现世价值的民俗活动。食福习俗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产物,在形式与精神上,隐含着远古先民社会活动的遗绪,并表现出台湾移垦社会的特殊性。本文想藉由探讨食福习俗及其相关的土地公信仰与共祭性团体,分析其社会史的价值与意义,进而了解台湾汉人社会形塑过程中有哪些延续性和特殊性的分。

    依据上述清代地方志书所记,台人每年岁时「食福」之民俗活动,主要包含春祈秋报之社祭、聚赏社戏与分胙饮食。这些岁时民俗乃汉系移民从大陆原乡移植到台湾者,它们包藏着远古以来中国农耕文明的诸多特性和习惯。

    社稷崇拜是中国古人宗教思想体系的重要一环,社稷又是国家的代称。「社」是祭祀特定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与耕地,「稷」是崇拜人工培养的粮食作物。古代统治者行社稷之祭,为天下求福报功,亦有春求秋报的一岁再祭。周代已有「春耕籍田而祈社稷」的习俗。社稷之祀乃古代人民感於土地生育万物、载育万民,其德至厚,其功至大,所产生的祈年报本返始的春秋之祭。古代的社大体可分为官社与民社,官社分太社、国社、州社、县社等,民社有乡社、里社、单社等。官府之祀,祭社稷神只;民间之祀,祭土地公。社祭的功能是多方面汉代民人百家以上始共立一社,此後每届社日,宗亲集结举行祭社仪式,并且分食祭肉而归;这种习俗源於古代征伐、畋猎之後,天子亲祭於社,并将祭社之脤肉分遗同姓,以收感通鼓舞之效。古代社会基层结构的「里社」(民社),在每年春祈秋报之祭後,社众共食祭福的胙肉,而随着社民结构的改变,祭祀团体成员便从血缘扩大到地缘关系者,论者说这种「归胙之礼」在东周时已由同姓扩充到异姓了。因此,社祭除有报本返始的宗教意义外,尚是社内各阶层人民聚会,汇聚社团情感、团结地方生命共识及进行社交活动的时节。这种古代「会社」活动後来发展成近代「社会」的观念,男女老幼都会共祭「社公土神」。中国历代中央集权的大帝国政府官僚,太过庞大芜杂,欠缺对下层的照养与管理,因此民间宗族乡党便出现各种名目形式的互助组织,弥补官僚之失及发挥社区生命共同精神;除了家族宗亲会的公堂、族田、义田、蒸尝田、太公田外,又常见桥会、渡会、义舟会、茶亭会、神会、神明会、善堂等,都有一定的合股不动产,依租收费供给祭祀所需。土地名义上为全体所有,实际上是掌握於少数地主或富人手中。日治以前,台湾特殊的移垦社会型态,造就发达的宗教团体组织,有神明会、祖宗会、父母会、孝子会、共祭会、妈祖会、福德会、福仁季、文昌党、三官尝等,一般总称为「神明会」。有组织的神明会多数产生在清朝中期,而官府基於为保障其统制力与维护社会秩序,时常以妨害安宁而禁止神明会的运作。日治初期,全台湾六十万户家庭有一半参与神明会,但殖民地政府大力取缔解散社团组织,但仍有组织较松散的各类宗教团体存在。一般所谓神明会,是指同乡、同业或同姓者,在共同的利益下,以祭祀共同信仰的神明为对象而组织具有合股、社团或财团法人等特徵的团体,会员由四、五人到二千余人都有。通常由每位会员捐出一定金额购置或雕刻神像及香炉,其余捐款称为压(插)炉银作为共同基金。会员每年共祭一至数次,并有演戏或聚餐,主要以增进会员利益、敦睦情谊、遵守同业规约与维护共同财产为目的。神明会由炉主办理祭祀及相关事务,炉主的产生以会员轮流或抽签、跌杯(跌珓)决定。日治时期强力压制团结力较强的宗教团体,结果留下的神明会、斋会、祖公会、父母会均属符合善良风俗而团体驱力较薄弱者,在发展上自然无法与基督教会比拟,也因此才能获得殖民政府的默认,神明会中最多的是各街庄祭祀福德正神的团体。这些中国古代「义社」与「社祀」的变体,在日本殖民统治下,使台湾社会的主体精神生命,藉着这些普遍存在於社会基层的角头祭祀活动维系而不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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