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法
2011-12-03 09:45:45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  学习者而言,指8至14岁之间到宫庙学法的儿童;以科仪而言,指祭煞、收惊、起土等济世的小科仪;以谦卑而言,法师自谦称小法。

    台湾中南部通称「法仔」,澎湖称小法、法官、福官。宫庙法事的掌门人称为法师长、坛头。台湾小法有成团与个人二种类型,成团者是由各宫庙以每一个村落为单位培训小法团,方便年中行事各种法会的承演。宫庙依实际需要每隔三、五年就要培训一团小法团,人数最少6人以上。为宫庙服务的事项除负责每天的早晚课诵、请坛、请神、召营外,也在遶境时当阵头保护神轿出巡。

    小法团培育,从点小法(筑基班)约学半年之後出操(出馆),再视因缘从小法中挑选优质者入禁(进修班)学法。学有专精即可承接大法的演出,如一天、三天、五天等大法会,演出操营、结界、造桥过限、出入火、安厝、王船醮等科仪。

    个人者仅以一人或二人替信众做收惊、祭煞、起土、安座、补运、流虾、打城等小科仪,私人神坛即属此类。

    大、小法也可以用时间区分,演一两小时的科仪,称为小法,法师与道士平常皆以小法服务大众。一天以上的科仪属於朝科,称为大法。

    中文关键字: 科仪 , 小法团 , 祭煞

    英文关键字rituals and liturgies , exorcist troupe , expiating evil powers

    参考资料

    1. 明《正统道藏?道法会元》。1997。台北:新文丰。
    2. 刘枝万。1983。《台湾民间信仰论集》。台北:联经出版社。
    3. 吴永猛等编。2008。《台湾本土宗教信仰》。台北:空中大学。

    延伸阅读

    1. 大渊忍尔编。1983。《中国人の宗教礼仪:佛教、道教と民间信仰》。东京:福武书店。
    2. 李丰楙。1996。〈道教斋仪与丧礼礼俗复合的魂魄观〉。收於《仪式、庙会与社区:道教、民间信仰与民间文化》。台北:中央研究院文哲所。
    3. 吴永猛、谢聪辉。2005。《台湾民间信仰仪式》。台北:空中大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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